现代法治融入乡土司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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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庭的存在源于中国乡土社会和民众法律心理基础的现实需要,在依法治国和乡土司法的融合中起着桥梁的作用。发挥这种作用,需在三个方面实现融合,即现代法制运作与传统司法意识的融合、国家法律与民间习俗的融合、法官专业化与世俗化的融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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