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6]111号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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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试点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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