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省级开放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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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高等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但省级广播电视大学由于自身的办学特点,在办学自主权的享有方面与普通高校有很大不同,至今仍受到限制。为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应通过法律文本形式确定学校办学自主权与政府行政职权的边界。这样,省级电大转型为省级开放大学后,办学自主权才能得到落实并具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继续教育》 2016年5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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