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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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是保证国有企业改制、转换经营机制和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要求,进行了企业的改制,设置了一套由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和经理人员(执行机构)构成的科学的组织机构,并对各机构的权、责、义作了原则上的界定。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问是要:(一)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多数企业的股东大会未能充分行使对关系公司前途命运的重大事件及其决策进行讨论、决定权,多是由少数大股东组织人员按有关程序对一些已决定了的重大事项进行形式上的表决。广大的小股东们参子议事的意识淡
作者 田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审计》 1999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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