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权是检察院享有的法律监督权。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主要体现为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和包括审查批捕权、立案监督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以及执行监督权在内的司法监督权。2016年底启动的监察体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是将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侦查权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这将带来刑事诉讼领域检察权的重构问题。借此契机,反思过去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运行存在的问题,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期能够实现检察权的优化,确保刑事诉讼的运行。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