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二分法检讨与禁止规则再造——从轴辐协议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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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分类都有局限性,垄断协议的二分法也不例外。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间的区分不能形式化,由于在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灰色地带,横向和纵向协议这种简单划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垄断协议行为,也不能反映所有垄断行为表象上体现出的违法行为性质。我国反垄断法在理论、实务和立法上均将二分法形式化,造成执法中的一些困境。轴辐协议便是一种游离在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之外的新型垄断协议,它有自身独特的结构、性质与认定方法。轴辐协议的出现应当引发我们对垄断协议二分法利弊的重新认识,并重新构建我国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2018年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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