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市内搬迁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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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原住所为东莞市南城街道某科技园.因租赁合同于2017年3月1日到期,故决定迁至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于2016年底完成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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