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第六款中法文本之辨析——兼论巴黎外方传教会广东地契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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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颁令禁止天主教之后,明清之际活跃的天主教传教活动逐渐转人“地下”。在清方档案里,天主教被称为“西洋教”“洋教”“邪教”,其事迹混杂于中国民问秘密宗教的教案中,传教士重新公开进人中国本土则要到鸦片战争之后。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传教士可以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口通商口岸活动,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规定传教士可以进人内地,从此天主教、新教(以下同时称呼时作“基督教”)开始了在中国传教的新时代。
作者 孙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清史研究》 2018年3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