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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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销商店的消防监督管理,防止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现范的规定,上海市消防局制定了《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要求》和《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销商店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简称“两个要求”)。上海市消防局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上述两要求不一致的,以“两个要求”为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消防》 2002年9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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