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当前市郊企事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社会成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随着经营机制转换,市场经济不断形成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独资合资企业和股份制等各类经济实体相继发展,旧城镇的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在这些新改(扩)建项目中消防安全工作有的缺乏同步规划,有的缺乏同步建设。目有的投资者错误地认为在自己购置的地块内可以随意搭建厂棚、工房,缩小防火间距和改变建(构)筑物结构及用途,给消防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有的领导仅仅从地方经济利益发展考虑,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关心”、“过问”,甚至提出“先上车,后买票”,要求消防部门开“绿灯”而忽视了消防安全。有的城镇在扩建和旧城改造中未及时将各类工程图纸送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就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因而造成旧帐未还又添
简介:摘要: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实施意见,指出消防检查,建设项目的备案和抽查工作移交给建设管理部门,有法律依据。随着建设工程体制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法治化,我国建筑工程消防法已相对完善。在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方面,依托企业治理,建立了与建设项目生产产业链相匹配的完整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将建筑工程设计、研究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纳入新的产业链,形成系统主导、并行监督管理机制的综合监督管理模式。同时,通过新时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实践,构建了信息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与建设工程总体相一致的管理体系。目前正处于综合监管模式应用优化的关键时期。以下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