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必须与“德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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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与“德治”犹“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既定的治国方略,其根据有四人;一是人类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二是“法治”本身的局限性决定的;三是构成科学的治国方略;四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揭阳论丛》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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