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必须与“德治”相结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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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犹“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既定的治国方略,其根据有四人;一是人类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二是“法治”本身的局限性决定的;三是构成科学的治国方略;四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