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放小”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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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济地位以及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中央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战略决策。笔者认为,要搞好小企业改革,应当首先正确理解“放小”的真正含义,克服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误区之一:“放小”就是放弃不管。“放小”并不是国家及有关部门放弃对小企业的管理,它的真正含义是把小企业活力放开,机制放活。事实上,在以后小企业的改革中,小企业同样有主管部门,其国有资产同样需要保值增值,实行效益考核,国家及有关部门会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对小企业的引导和监管。换言之,“放小”的实质是:1.要求小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的发展为主,自觉地适应市场的需要;2.“放小”使小企业会更具有经营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企业更有活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财政》 1996年7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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