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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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打击腐败分子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该罪在立法设置上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在配套制度上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等的建设方面也需要加快立法工作的步伐。只有从立法和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使该罪真正成为惩治腐败并且有效震慑其他潜在腐败分子的强大武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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