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法治启蒙再思考——基于方法反思进入启蒙研究的多重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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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法治启蒙一直粗疏地处于形式层面,问题的根源在于方法。基于中国传统思想方法的反思窥见中国社会法治启蒙的多重视域,其中心在于法治理性。以规则理性与理性思维习惯为内容的法治理性在个性张扬与社会隐忍之间铺路架桥,使个体欲望服从于公共规则,促成一个民族从幼年走向成年;因此,对于欠缺法治理性的国民而言,启蒙的主体并不存在,理性本身就是启蒙的主体,同时又是启蒙的中心内容。法治理性的启蒙具有多重结构,见之于启蒙的客体、内容、方法诸方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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