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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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5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湖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明电〔2006〕122号)的内容作相应调整和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由半年调整为一年,由四个阶段调整为三个阶段。即2006年8月动员部署,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组织实施,2007年7月总结。二、增加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任务。即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一)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动员部署阶段,要按照全省的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卫生部门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工商部门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三)各级发改委、经委、物价局也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18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