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校实施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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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挖掘高校教学潜力,推进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国家教委(原教育部)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以来,相继颁发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各大专院校自一九八四年以来大都分别实施了《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并且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那么,实施这一办法和规定的社会效益究竟如何呢?或者说,在高校实施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有什么利弊呢?这里仅以我校的“试行”情况为例,作些简要的统计分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怀化学院学报》 1988年3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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