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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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以来,我几乎在每次演讲中都要声明,“现在所谓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并非是我们以前没有分类,原来的分类管理叫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分类管理,现在要改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现在看来,以前的说法并不确切,我们不但原来对民办学校有分类管理,而且也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只是把所有的民办学校都分在非营利性一类。因此,现在所谓对民
作者 吴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教育经济评论》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