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京剧唱念的吐字、过韵、归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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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剧唱念的吐字、过韵、归音,要求把字音分析成字头(声母,或声母连带韵头)、字腹(即韵腹)、字尾(即韵尾)。“字有头、腹、尾,音有发、放、收(即吐字、过韵、归音)”,它们的对应关系是:吐字在字头;过韵在字腹;归音在字尾。下面分别讨论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戏曲艺术》 1980年2期
出版日期 198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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