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00年6期
>
法官培训条例
法官培训条例
打印
分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法官培训分为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培训。拟任法官和拟任法院院长、副院长,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晋升高级法官,须接受晋级资格培训。法官须定期接受续职资格培训。第三条法官有依法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DOI
16jrvenxd5/22015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6期
关键词
培训条例
法官培训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0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1
admin.
司法官培训制度之考察
.政治法律,2009-08.
2
周湘伟;李迅华.
构建中国司法官培训模式的设想——中、法司法官培训比较分析的启示
.政治学,2007-02.
3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成人教育学,2006-05.
4
王世民;杨永波;马幼宁;彭永和.
法国司法改革与法官教育培训制度(上)
.法学,1999-12.
5
.
泰国的法官制度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考察团考察报告
.法学理论,1991-05.
6
admin.
论法律的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选择
.政治法律,2019-07.
7
凌波.
四川法官学院举办全省行政审判法官续职资格培训班
.法学,2002-06.
8
admin.
浅谈法律的实践理性和法官培训模式选择
.政治法律,2009-08.
9
孙灵珍;郭立新.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官遴选、司法官培训制度研讨会综述
.法学,2002-01.
10
.
西藏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政治学,2006-05.
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6期
相关推荐
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在京联合举办“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官遴选、司法官培训制度研讨会”
完成角色转换 实现责任担当——在全省法院“司改”过渡期法官、法官助理培训班上的授课
北京市举行首期《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努力开创教学培训新局面
贯彻落实《条例》 开创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法学]
职业资格证治理法治化研究
[法学]
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
[法学]
黑龙江哈尔滨:做好育人选人工作为服务大局提供人才支撑
[法学]
谈美国司法上的学术节制原则
[法学]
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之完善
相关关键词
培训条例
法官培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