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中国式“治安高危人员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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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治安高危人员”的概念在20世纪的20至90年代已然在西方提出,在2011年1月,为了保障“大运会”的顺利召开,中国深圳也提出了“治安高危人员清理”的措施。对于“清理”行为的合理以及合法性,自己有几点反思,希望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关键词】治安高危人员清理行政权力人权反思为了迎接即将来临的“大运会”,保障其顺利开展以及公共秩序的安全,深圳市从2011年1月份开展了浩浩荡荡的“治安高危人员清理”工程。截止4月份,据报道,已经有8万余人被清理出深圳市。这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保障公共安全以及为“大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强心剂”作用的。剖除其给我们带来的一定利益性,在以下几个方面也有着自己的疑惑,从法律以及社会保障的角度上来阐述,希望我们能够更理性全面地来看待此次“清理活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1年6月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0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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