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部门行政法的规范和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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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门行政法的划分标准不是单一的,必须同时考虑其规范对象、法律形式、职能权限等多种因素,若干因素综合在一起共同使部门行政法有了自己的内涵.确定部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也须从多种角度进行比较分析,部门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相对人,以保护行政权为主旨,侧重调整管理关系或私权关系;行政法则主要规范行政主体,以限制行政权为主旨,侧重调整行政关系或公权关系.部门行政法的体系构架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模式,从职权行使的主体、各类管理关系以及行政权的范畴等多种角度都可以构架部门行政法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法学》 2001年5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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