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盗窃后搬走受托看管物品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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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盗窃罪中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张某乘潘某追赶小偷之际搬走电脑主机的行为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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