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程序法——现实上的强制力——实现强制力所以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并不是实体法一元论中称的程序法是实体法的助法,民事诉讼法是以程序制度来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的,民事诉讼法和民法之间相互独立而又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了二者不应有主次、轻重之分而应通过建立一种协调互动机制使当事人依实体法的规定(对实体权利的请求权)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依程序法的规定(正当程序)保障实体权利二者配套实施共同促进和实现对社会民事关系的规范和维护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