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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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是我国三资企业的主要形式,于其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而实缴制致使股东出资不位现象十分突出,严重侵犯了债权人合法权利,本文如何保护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债权人合法利作些研讨,与同仁共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外企业》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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