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是我国三资企业的主要形式,于其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而实缴制致使股东出资不位现象十分突出,严重侵犯了债权人合法权利,本文如何保护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债权人合法利作些研讨,与同仁共商。
中外企业
200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