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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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监管部门是一个新建的部门,也是一个比较小的政府机关,在国务院这一级,它甚至列不上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只是一个副部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但是,近五年来,它经历了两次巨大的体制变动和相应的机制调整。这两次体制变动,从一个侧面反应出我国政府部门在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方面的探索。可以说,这两次变动是我国政府机构设置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应对,是我国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适应,也是我国行政管理理念与国际惯例、与现代社会通行做法的接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杭州研究》 2003年4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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