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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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没有专门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处理一是新准则下若不再预提或待摊,费用发生时可以直接计入当期相关成本、费用;二是如果数额较大,企业仍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借方余额列入其他应收款项,预提费用账户贷方余额列入其他应付款项;三是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来过渡核算。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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