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失察须追究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江泽民总书记多次讲过:用人方面存在的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党内外的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我认为造成“吏治腐败”原因的有三:一是组织部门的失察,二是监督部门监督不力,三是个别领导人的专断。其实质就是他们在用错了人、疏于监督甚至包庇、纵容腐败分子之后,没有负起连带责任,得不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党纪月刊》 2001年9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