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今后据环保责任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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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级政府签订的环保责任状将不再是一纸空文。7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监察部门每半年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结果还要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油气田环境保护》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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