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顾敏康教授对公司章程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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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法律”杂志2005年4月号“学者说法”一栏中刊登了由顾敏康助理教授撰写的文章“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第一草案)点评”。文章末部“修改草案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段中提出“公司章程的定性仍然未明”。公司章程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强制合同,其他雇员不得以此作为诉讼的论据。第一草案加入“其他高级职员”一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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