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危害结果——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在刑法分则规定了双重危害结果的故意犯罪构成当中,侵害或威胁随意客体的危害结果可能成为客观的超过要素,该要素具有区别于犯罪故意的主观心理,可以存在于独立或派生的犯罪构成内,在分则条文里有多种表现形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