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尊严观的伦理基础与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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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人的尊严是人的崇高性,是人合法占有、利用物件的依据。在西方,对人的尊严的依据的讨论始终没有休止过。康德以人的理性立法能力为基础,为人的存在树立了尊严。尽管马克思并未专门论述尊严问题,但是在他对人的本质与其实现的讨论中暗含了对人的崇高性的确证。对于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工人同其本性的异化,马克思多有批判。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人之为人的本质是不能受到侵犯的,这样实际上就确证了人的本质的崇高性。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正是人的尊严得以保障的社会。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人的尊严的论证,但是他认为要实现人的尊严,必须还要从社会经济方面去解决。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人独佩的尊严是先天的,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尊严的实现却是现实的、历史的。人的存在依赖于物质生产条件。生产方式不仅决定了人的生活水平,也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因而也决定人的尊严的实现状况。因此,本文认为马克思尊严思想有伦理和现实双重基础。伦理基础就是对于尊严的先天性的确证;现实基础的就是尊严实现的实在依据。
出处 《知识-力量》 2017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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