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尊严观的伦理基础与现实基础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0-20
/ 2

马克思的尊严观的伦理基础与现实基础

袁朝飞李瑞璇陈奇王思雨

袁朝飞李瑞璇陈奇王思雨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24)

【摘要】人的尊严是人的崇高性,是人合法占有、利用物件的依据。在西方,对人的尊严的依据的讨论始终没有休止过。康德以人的理性立法能力为基础,为人的存在树立了尊严。尽管马克思并未专门论述尊严问题,但是在他对人的本质与其实现的讨论中暗含了对人的崇高性的确证。对于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工人同其本性的异化,马克思多有批判。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人之为人的本质是不能受到侵犯的,这样实际上就确证了人的本质的崇高性。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正是人的尊严得以保障的社会。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人的尊严的论证,但是他认为要实现人的尊严,必须还要从社会经济方面去解决。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人独佩的尊严是先天的,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尊严的实现却是现实的、历史的。人的存在依赖于物质生产条件。生产方式不仅决定了人的生活水平,也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因而也决定人的尊严的实现状况。因此,本文认为马克思尊严思想有伦理和现实双重基础。伦理基础就是对于尊严的先天性的确证;现实基础的就是尊严实现的实在依据。

【关键词】马克思尊严人的本质异化

尊严属于伦理学范畴,有庄重而具有威严,独立而不可侵犯之意。在西方,对尊严的关注由来已久。普罗泰戈拉曾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这实际上就标榜了人的独立性和崇高性。托马斯·阿奎那也曾指出道德的根据就在于人的独特性。康德是对尊严深入探讨,并卓有成效的思想家。在他看来,人受内心中的绝对命令而实施的善行,以行为本身为目的,本身是崇高的。卢梭和黑格尔则关注到了科技进步与工业发展时,人的本质的变化。

一、异化与人的尊严的伦理基础

马克思把目光集中到了生产方式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创造的财富越多,他就越变为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p51)这就是劳动异化。劳动对于工人来说,成为外在的东西。他在劳动中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这样的结果使得“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1](p54)从这里看出,马克思把人的机能分为动物机能和人本身的机能。这样,他就已经承认了“人的机能”要高于动物机能,并且捍卫着专属于人的机能。人的机能凭什么高于动物的机能呢?这里的潜台词就成了马克思对于人的崇高尊严的确证。正是因为人具有动物所不具有的尊严,才使得对人的劳动异化的批判成为“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1](p2)

人作为人的本质的丧失是在劳动异化条件下的直接表现。异化劳动使得有意识的自由的人的活动变成受压迫的不自由的活动,因此是要受到批判的。那么就是说,有意识的自由是人所不能剥夺的根本特性。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具有不可侵犯性。劳动异化造成的不是人的本质的改变,而是人的尊严的丧失。马克思对人的异化的谴责与对人的本质的维护中实际上已经赋予人以高出动物的,不可侵犯的尊严。正是由于人具有动物所不可比拟的尊严,人才不能像动物一样活着,人才必须要把这种本质实现出来。

马克思虽然确证人的尊严的存在,但是却少有论述人的尊严的伦理基础,即人的存在因何而具有不可侵犯的尊严。人凭什么就具有评判一切价值的权利?康德曾对此有所论述:人的理性能力通过自身的立法,使得人遵受内心的普遍规律。人不受制于外在的规律,而是听从内心的召唤,这是自律。只有自律的行为,由内心的绝对命令发出,受理性控制,这才具有无比的尊严。[2](p42、43)这种自律的行为在康德那里,是纯粹的道德行为。尽管马克思对康德的尊严实现路径不以为然,甚至对康德的尊严的伦理基础不置可否。“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2](p29)但是这并不否定马克思对尊严的确证。也许他觉得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正如“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40)所阐明的一样,是不能改变现实的。不过,他自始至终都把人的超越性放在不言自明的前提地位。

二、人的存在的现实性与尊严的实现路径

马克思批判了康德对于尊严实现路径的空洞性,从人的存在的具体现实性找到了尊严实现的现实路径。马克思一面称人是一种自由的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一面又称“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他认为,“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人是在社会生活主要是生产生活中被创造出来的,而不是本来就如此的。“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p146)人迈出再生产的那一步的瞬间,走向了与动物迥然不同的道路。

人只有在生产生活中才创造了自己的生活资料,也创造了物质生活本身。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的方式,是这些人的活动方式,也是人们表现自己生命的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1](p147)物质生产是人迈向“人”的内驱力,也因此是全部生活的核心。物质生产怎样,那么就会生产出怎样的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1](151)人的生产活动决定人的存在方式,政治、文化也是在此之上建立起来的。人的尊严自然也是要受人们所处的历史、社会状况所制约。它也就决定了尊严实现状况。

“尊严”一词本身就蕴含着等级、地位的差异。等级差异是由人的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在一个经济上相互剥削的社会,人不可能受到享有完整的尊严。只有当生产方式不再束缚人时,人的尊严才可能得到保证。马克思并不像其他哲学家一样,空谈人的尊严的实现,他不想“至多是以语句反对语句”。既然人的现实存在是由社会制度、经济方式造就的,那么,只有推翻旧的制约人的本质实现的经济方式,建立服务于人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地实现人的尊严。这样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切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也是尊严完全保障的社会。变革社会制度,消灭私有制,达到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为人的尊严全面实现指出的最终道路。

结语

马克思在伦理上肯定了人所具有的高于动物的特质,并赋予人以崇高的尊严。正是有了这样的基础,他才能对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状况加以指责。资本主义社会下,人的劳动越来越没有创造性,工人越来越没有自由。工人像一台机器一样生活着,人的本性被抹杀了,尊严受到了践踏。但是马克思并不像康德等哲学家一样,把人的尊严的复归指望于“善良意志”,指望于人的“自省”,而是考察了人赖以依存的物质生产活动。物质生产方式创造了人,也决定着人的尊严能否得以实现。马克思指出的改变经济生产方式的做法为人的尊严的彻底实现指明了道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康德.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3]李怡,易明.论马克思的尊严观【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10).

[4]王贺.马克思尊严观的逻辑进路【J】.求索.2017,(2).

[5]韦汉吉,吴远.马克思尊严观从抽象到现实的转变【J】.云南社会科学.2012,(4).

[6]张三元.论人的尊严的实现方式——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J】.甘肃社会科学.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