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指路”,公德,抑或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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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概在二十多天前吧,在央视新闻联播中,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位姓谢的老伯,在京城大街上挂起牌子,专门为不熟悉京城的人们义务指路。央视在节目安排上把它放在社会公德之系列报道栏目中。看完这则报道,在为京城有谢老伯这样专为他人谋幸福的人们深觉感动之外,也为央视节目安排上的似是而非深表遗憾!遗憾的是:义务指路行为,就常识判断,恐怕不是公德,而是属于私德的范畴。
作者 谢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茶座》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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