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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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责任是学校责任的根本。当前学校管理强调教育责任的客观责任而忽视其主观责任。主观责任体现了一种责任伦理。根据韦伯和约纳斯的责任伦理观点,学校教育责任包括学校教育对学生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类未来负责。学校教育责任的实现既要以“忧惧启示法”实施责任伦理教育,也要建立政府、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教育责任分担体系,以及根据权责相符的原则和教育责任的外向性特征实施制度约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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