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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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根据税法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检查后,除了对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调整外,还须将税务机关检查指出的违反税法规定的账务处理进行必要的调整。许多企业在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了这一工作,企业在清缴后如不按税法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影响和不良后果。如果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或减少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调增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如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就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针对这一问题,本人提出几点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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