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相关制度研究——以《民法典担保部分解释》第六十八条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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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中的一种,在担保从形式主义走向功能主义的今天,让与担保制度被规定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该条对其性质、禁止流担保以及回购合同的性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不同的财产形式似乎有着不同的公示方式和实现方式,让与担保的内涵和外延在比较法上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因此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吸收各国立法之经验。
机构地区 山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科学与技术》 2021年9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7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