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遭换岗减薪是否应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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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黄某,女被诉人:某化妆品公司案情简介:2004年5月13日,黄某应聘进入某化妆品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之职,双方订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5年6月24日,每月税前工资为3931元。2005年年初,黄某月工资调整为税前4050元。同年3月22日.黄某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4月份被调至销售部担任美容顾问主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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