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中的《物权法》实例阐释——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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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