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容摘要】2017年,10岁小孩非正常途径解锁共享单车逆向骑行后被大客车碾压身亡的案子发生,法院在2018年作出了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判决,在2020年6月作出了确认共享单车公司侵权及赔偿的判决,本文基于侵权构成三要件的理论视角,从共享单车公司的行为与涉案小孩被撞身亡之因果关系切入,并深入分析共享单车公司“合理管理义务”的来源与外延,认为单车公司确应负担最低限度的警示义务、单车基本功能维护义务、实名认证后发现当事人年龄不足的阻却义务,但该案当事人并非单车公司履行义务之适格相对人,其最终担负的赔偿责任有失偏颇。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0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