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基层民主之变异与应对——以上海金山区立新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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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理论上农村基层民主是与自治相联系的,这区别于宏观上的国家民主。通过上海市立新村村民的民主冷漠分析,揭示了城镇化进程中,当国家逐步取代农村自身成为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后,农村自治的基础被消解,基层民主的开展也就变成了形式主义的表现。要确立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质意义,农村自治应当从私法自治向公法自治转变。而现行宪法第111条应当成为赋予乡村以自治权的宪法根据,同时法律也应当以自治事项和委任事项为区分,明确国家权力与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