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招标控制价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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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由于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建设项目或多或少存在着工程变更,合理划分发、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有利于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对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中常常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约定,例如:采用招标控制价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其做法在一些工程案例中引发争议,实践证明,招标控制价因受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以及事前客观理解的影响,常常存在着错误或不合理,如果用招标控制价中错误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显然对承包人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当然这类结算调整也可能对发包人造成重大的损失。如本案例下述。规范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关于变更价款调整的约定,让招标控制价回归仅为对投标总价起最高限价作用,让合同条款符合GB50500-2013计价规范更为合适。
出处 《家园·建筑与设计》 2022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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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2年07月0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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