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2021年1月修订时,在第33条正式确认了此前已有社会实践的“首违不罚”制度。本文对“首违不罚”的具体内涵逐字进行了解释,并阐述了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包括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及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相统一理念。新法虽确认了该制度,但未对其适用的具体违法情节、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今后应逐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免罚清单、禁用领域以及与该制度相配套的教育制度。
出版日期
2023年09月1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