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与警告函之正当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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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诉前一般可以向涉嫌侵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的方式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商标、版权、专利及不正当竞争领域均存在此种维权方式。发送警告函存在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若确定存在侵权,则发送警告函能够有效制止侵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反之,若权利人滥用警告函,就可能导致接收警告函的一方即被警告人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若后续诉讼判定为不侵权,则诉前警告函就起到了反方向的作用。因此,权利人在发送警告函之前应当进行知识产权权利法律信息检索并评价,根据具体的侵权事实,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权利法律信息,善尽审慎注意义务,避免陷入确认不侵权之诉和不正当竞争之诉的纠纷中。
出处 《中国经济评论》 2024年3期
出版日期 2024年03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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