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强制的合法化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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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管作为《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虽然缺乏行政强制“基因”,但刚性的城市管理任务诱发或明或暗的行政强制,致其陷入合法性困境。为了走出困境,各地或者通过增量调整、为城管设定强制,或者通过存量调整、安排城管“挪用”其他行政部门的强制,但二者自身的合法性也成问题。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法》似乎为寻求城管强制合法化预留了出路。但当前更有可能去设定城管强制的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是地方性法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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