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协商性司法中的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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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性司法的形式恢复原有社会秩序的纠纷解决方式。刑事和解属于协商性司法程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刑事和解是合作性的,它不仅保护了被害人权益,使其在接受犯罪人的道歉和补偿中得到慰藉,还有利于矫正犯罪,使主观过错不大的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刑事和解的内在观念与我国法律观念、刑事诉讼模式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存在较大的冲突,这些都是阻碍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因素。只有充分考虑阻碍因素,才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把握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全貌,这是构建可行的刑事和解模式不可缺少的前提。
作者 张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滨州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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