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协商性司法——以诉权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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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协商性司法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通过对话与协商,经过利益博弈,达成互惠的协议,从而解决刑事争端的一系列程序或制度的总称。协商性司法的制度形式分为横向的协商制度和纵向的协商制度。刑事诉权理论为协商性司法提供了正当性理论基础,既诉权的平等性是横向的协商性司法程序正当性的保障;刑事诉权主体对诉权有限的处分权,是横向的协商性司法制度的前提;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使法官参与协商不受制于片面的犯罪追诉目的,从而有利于罪刑协商的顺利开展;被害人是诉权的主体,因此其参与协商是协商性司法制度的一部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