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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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表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价值和功能。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未能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因此,应尽快厘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为其深层次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决定了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又与其他性质的社会组织在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上存在重大差异,应当赋予其法律上的独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