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涉外经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个类型,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即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其相互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但是,合同的一般属性只能将合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而不能将一般民事合同与经济合同区别开来,更不能将一般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区别开来。涉外经济合同区别于其他经济合同的特殊属性,在于它具有“涉外性”。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1992年1期